華夏經緯網5月日訊: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臺灣立法機構交通委員會“鏡電視申設及后續(xù)爭議調閱項目小組”6日召開第二次會議,召集人、民眾黨民意代表林國成與國民黨民意代表魯明哲炮轟NCC拖延,似乎要撐到31日調閱小組運作期限,因此提出臨時提案索資,最終表決以7比6通過,要求NCC在3天內將數據送臺灣立法機構。林國成警告,若NCC自誤送件時間,將排審質詢3大案,將資料公開于眾。
魯明哲說,調閱小組要求的鏡電視相關內容,有不少是NCC本來就公開的數據,且NCC上會期也有提供鏡電視機密數據給個別民意代表,難道上會期給資料就沒違“憲”。
魯明哲認為,NCC傲慢,明明部分調閱內容100%可直接公開,卻不拿來,導致民意代表覺得挫折也被羞辱。
NCC主管陳耀祥說,NCC函文寫得很清楚,沒有拒絕調閱數據,只是厘清特定議案,只要符合法律規(guī)定就會提供,若依“法”可以提供,回去會盡快處理。
對于藍白民意代表提臨時動議案要求提供數據,綠營民代雖不同意該案,但蔡其昌認為,有些NCC本來就該提供的,無涉“釋字729號”、偵查或商業(yè)秘密等,應該提供的就提供;林俊憲認為,NCC應就可以提供的提供,不能提供請敘明理由。
林國成呼吁NCC不要自誤,若3天內不送來,除了司法和交通委員會將數據移送臺灣地區(qū)監(jiān)察機構,也將用民意代表質詢方式,連續(xù)排審“中天關臺經過”、“鏡電視核準經過”、“黨政軍退出媒體后,NCC疏于管控”。
林國成強調,他跟陳耀祥講得很清楚,半公開資料送來后,還會認定什么是違“法”、什么是不違“法”,既然不違“法”就還陳清白,若違“法”將會追辦,既然半公開不做的話就公開厘清,向全民交代,充分發(fā)揮民意代表職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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